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3)
时间:2019-02-04 10:31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巧天工 点击:次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机关行政编制779名(含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编制15名)。设行长1名,副行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92名(含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领导职数3名、货币政策委员会正副秘书长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体制调整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9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波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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