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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1号)(19)

(1)本基金所持有的鱼跃医疗(002223)于2018年8月4日公告,公司存在违规行为,违规类型是“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内容是“一,吴光明先生内幕交易“花王股份”2016年12月初,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股份”)筹划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这一内幕信息,肖国强系“花王股

份”董事长,也是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吴光明和内幕信息知情人肖国强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二人有频繁联系,吴光明利用控制的他人名字三个证券账户买入“花王股份”519,600股,获利9,190,977.21元。吴光明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吴光明没收违法所得9,190,977.21万,并处以27,572,931.63元的罚款。二,吴光明短线交易“鱼跃医疗”,“万东医疗”情况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10月27日期限,吴光明利用其控制他人账户累计买入“鱼跃医疗”2,322,710股,买入金额合计77,025,846.96元,累计卖出“鱼跃医疗”2.322,710股,卖出金额合计89,000,225.51元。2015年7月2日至2016年1月19日期间,吴光明利用其控制他人账户累计买入“万东医疗”4,065,015股,买入金额合计

155,845,082.25元,累计卖出“万东医疗”1,399,397股,卖出金额合计

39,933,121.43元。吴光明作为鱼跃医疗和万东医疗的董事长,控制他人证券账户在买入“鱼跃医疗”和“万东医疗”后六个月内卖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吴光明涉嫌短线交易“鱼跃医疗”的行为,给予吴光明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吴光明涉嫌短线交易“万东医疗”的行为,给予吴光明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综合吴光明上述两项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吴光明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190,977.21元,并处以

27,772,931.63元的罚款。”“综合吴光明上述两项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吴光明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190,977.21元,并处以27,772,931.63元的罚款。”

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公告,其存在违规行为,违规类型是“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内容是“经查明,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跃医疗”)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光明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10月27日期间,吴光明利用所控制的他人账户累计买入“鱼跃医疗”2,322,710

股,买入金额合计7,702.58万元,累计卖出“鱼跃医疗”2,322,710股,卖出金额合计8,900.02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吴光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第3.1.9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6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3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光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司接受以上处罚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本基金决策依据及投资程序:

(1)研究员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变化进行深入而有效的研究,形成有关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形成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指导意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主要包括行业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5)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市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量化风险控制。

本基金投资鱼跃医疗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公司是面向OTC端的医疗器械龙头公司,经过常年运作,拥有较为丰富的产品线和较强的渠道网络,且受到近期医药行业政策的影响较小,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3,172.7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03.69

5 应收申购款 5,457.3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9,333.81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的净值表现

本期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净值增 业绩比 业绩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标 较基准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准差② 收益率 率标准差

③ ④

2016.02.04-2016.12.31 -2.67% 1.13% 6.87% 0.64% -9.54% 0.49%

2017.01.01-2017.12.31 7.80% 0.76% 10.74% 0.39% -2.94% 0.37%

2018.01.01-2018.06.30 9.97% 1.52% -6.67% 0.69% 16.64% 0.83%

2018.07.01-2018.09.30 -9.22% 1.62% -1.03% 0.81% -8.19% 0.81%

2018.10.01-2018.12.31 -15.84% 1.51% -6.41% 0.97% -9.43% 0.54%

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责任编辑:波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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