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普漫斯资产遭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时间:2019-05-28 10:27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巧天工 点击:次
分享到:
中证网讯(记者 李惠敏)5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未如实披露重大信息、夸大宣传产品担保措施、不公平对待投资者、未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风险评级并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的浙江普漫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普漫斯资产”)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发现浙江普漫斯资产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四点不当行为:一是未如实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的情形,未向投资者披露基金财产涉及的抵押资产的重大变化情况及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标的之间的具体关联关系、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二是在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存在夸大宣传产品担保措施的情形;三是存在不公平对待投资者的情形;四是在未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并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的情形。 浙江普漫斯资产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相关新闻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责任编辑:波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