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节能收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时间:2019-06-12 07:33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巧天工 点击:次
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ST节能(000820)6月11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原因是,2017年四季度至2018年一季度期间,为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累计金额2.2亿元,公司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合规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决定书称,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波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