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13)
时间:2019-04-26 19:23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巧天工 点击:次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基金本期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认购费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前端收费的模式,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认购费率: ■ 认购费用的计算公式: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基金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单位:元) ■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单位:元) ■ 申购费用的计算公式: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采取份额赎回的模式,赎回费用按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赎回费率如下: ■ 赎回费用的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4、基金转换费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及计算方法等详见基金转换公告。 (四)其他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6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六)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七、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 (二)在“绪言”部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名称进行了补充。 (三)在“释义”部分,对相关释义进行了补充 (四)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五)对“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六)对“相关服务机构”部分进行了更新。 (七)在“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对“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八)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并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九)在“基金的业绩”部分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十)在“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对“估值方法”和“暂停估值的情形”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十一)在“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对“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十二)在“风险揭示”部分,对“流动性风险”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十三)对“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按最新《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更新。 (十四)对“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按最新《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更新。 (十五)在“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本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波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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