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0)
时间:2019-04-28 18:31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巧天工 点击:次
基金基本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提取附加管理费: 附加管理费是在每一提取评价日(提取评价日为每次基金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按照“新高法原则”提取超额收益的10%作为附加管理费:即每次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必须超过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1的孰高者,基金管理人才能收取附加管理费,附加管理费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收取。 2)附加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和提取 在满足以上附加管理费提取条件的情况下,附加管理费的计算方法为: 附加管理费=(PAAPH))10%%SA 其中: PA为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PA=提取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提取评价日的折算因子+ n 第i次基金份额分红 第i次分红日的折算因子 ii1 PH为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1的孰高值,其中首次封闭期的PH为1 SA为提取评价日的基金份额=提取评价日基金总份额÷提取评价日的折算因子 特定日期的折算因子为相应日期(包括当日)之前所有折算系数的乘积 折算系数=基金折算日除权前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折算日除权后基金份额净值 附加管理费在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例一:假设本基金第一个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200元,第一个提取评价日基金总份额为20亿份,则本基金在第一个提取评价日PA=1.200元,PH=1.000元。由于第一个提取评价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满足提取附加管理费的条件,因此第一次提取评价日管理人应提取的附加管理费 =(1.200-1.000)×10%×20亿份=0.4亿元。提取附加管理费后,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将相应下降。 例二:在例一的基础上,假设本基金第二个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230元,第一个提取评价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180元(由于第一个提取评价日满足提取附件管理费的条件,提取附加管理费后,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将相应下降),第一个开放期内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250元,则本基金在第二个提取评价日PA=1.230元,PH=1.250元。由于第二个提取评价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未满足提取附加管理费的条件(未创新高),因此在第二个提取评价日基金管理人不提取附加管理费。以此类推。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目前只提供前端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A、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1.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B、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15% 100万元≤M<500万元 0.12% M≥500万元 1000元/笔 (责任编辑:波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