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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11)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申购费率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特定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0.24%

50万元(含)至100万元0.16%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0.12%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0.08%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每笔交易1000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交易享有如下费率优惠,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届时费率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1)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享受申购费率一折优惠;对上述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而言,以其目前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和上述一般申购费率的一折优惠中孰低者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享受申购费率优惠,赎回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7日以内1.5%

7日(含)—1年(含)0.5%

1年—2年(含)0.2%

2年以上0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场外赎回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时,其持有期限的计算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7日以内1.5%

7日以上(含)0.5%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基金份额的折算

(一)基金份额定期折算

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的第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1、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

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的第一个工作日。

2、基金份额定期折算的对象

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

3、基金份额定期折算频率

每个会计年度进行1次(可不进行定期折算的情形除外)。

4、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方式

(1)在每个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当日登记在册的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也相应的进行调整。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2)折算前的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以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获得新增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分配。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

(3)折算前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以每2份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配比1份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进行份额分配,获得新增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场外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分配。

(4)折算不改变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份额数量不变。

按照上述折算方法,由于计算过程尾差处理的原因,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该误差归入基金财产,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5、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公式

(1)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

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增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数为:

其中:

NUMA前: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份额数;

NUMA后: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份额数;

NAVA前: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VA后: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V前: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后: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3)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

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增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数为:

(责任编辑:波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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