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5)
时间:2019-02-12 11:35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巧天工 点击: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后的剩余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09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经统计,剔除最高报价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22.09元/股的投资者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1,44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3,244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956,28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名称、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三、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446个,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共计3,244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956,28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2、网下申购 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2月13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2.0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及代码、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帐号等),以2019年1月10日(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19年2月13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3、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4、公告初步配售结果 2019年2月15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报价、申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5、认购资金的缴付 (1)《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9年2月15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a.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b.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c.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758”,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d.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告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e.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责任编辑:波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