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41)
时间:2019-02-04 00:47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巧天工 点击:次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额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之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以及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之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 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1、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高于或等于该部分基金份额的保本额,基金管理人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该部分基金份额的保本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将该差额支付至指定账户。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或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二)保本周期 在未提前到期的情形下,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3年。 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在未提前到期的情形下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其3年后对应日止。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如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连续15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则管理人将在满足条件之日(即该第1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提前到期日距离满足条件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保本周期提前到期的,保本周期到期日为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日,其不得晚于保本周期起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构,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在未提前到期的情形下仍为3年,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广发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对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或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广发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均适用保本条款。 (四)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 与相应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不低于该部分基金份额的保本额;在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不低于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 周期,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6、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五)保本责任的担保 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为履行保本责任提供担保人,就基金管理人对该条款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清偿责任担保。 四、基金保本的保证 (一)本部分所述基金保本的保证责任仅适用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该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和接受届时按本基金合同约定披露的有效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 就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的保本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机构。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见本合同第八部分“基金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担保人出具《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全文详见附件,本节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保本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担保范围为保本赔付差额,即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该部分基金份额的保本额之差额部分。 担保期限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6个月止。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1亿元人民币。 五、保本周期到期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即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 (责任编辑:波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