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2号(13)
时间:2019-02-04 00:48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巧天工 点击:次
3、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1.00元确定,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2: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0=5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50,000份基金份额。 6、赎回金额的计算 (1)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账户中的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每份1.00元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1.00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3: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A类份额100,000份,累计未付收益为100元,T日该投资者赎回50,000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1.00=50,0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类份额5万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5万元,投资者账户内基金份额余额为5万份,剩余累计未付收益为100元。 例4: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A类份额100,000份,累计未付收益为-100元,T日该投资者赎回50,000份,此时,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后剩余50,000份,足以弥补其累计至T日的累计未付收益-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1.00=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类份额5万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50,000元,投资者账户内基金份额余额为50,000份,剩余累计未付收益为-100元。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每份1.00元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账户中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者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累计未付收益 其中,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累计未付收益=(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账户基金总份额) ×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1.00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5:投资者持有本基金A类份额100,000份,累计未付收益为-1,000元,T日该投资者赎回99,900份,此时,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后剩余100份,按照1.00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累计未付收益-1,000元,则: 赎回份额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1,000×(99,900/100,000)=-999元 赎回金额=99,900×1.00-999=98,901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类份额99,900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98,901元。投资者账户内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剩余累计未付收益为-1元。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账户中的累计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该份额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1.00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6: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类份额10,000份,当前累计收益为43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0+43.00=10,043.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类份额10,000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43元。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时。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情形。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申购申请的措施。 (责任编辑:波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