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9)
时间:2019-03-31 19:12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巧天工 点击:次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股票交易所在地适用的预缴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外币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汇兑损益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7.4.4.13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4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境内外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4)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 4,531,480.05 8,312,814.27 定期存款 - -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 - 存款期限1-3个月 - -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 - 其他存款 - - 合计 4,531,480.05 8,312,814.27 注:于2018年12月31日,活期存款包括人民币活期存款811,865.61元,美元活期存款2,170.10元(折合人民币14,893.83元)、港币活期存款1,792,810.76元(折合人民币1,570,860.79元)和新台币活期存款9,499,916.00元(折合人民币2,133,859.82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2,254,115.99元,美元4,205.23元(折合人民币27,477.82元),港币5,966,223.83元(折合人民币4,987,226.16元),新台币4,750,226.00元(折合人民币1,043,994.30元))。 7.4.7.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93,730,206.57 71,820,958.47 -21,909,248.10 交易所市场 - - - 债券 银行间市场 - - - 合计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基金 - - - 其他 - - - 合计 93,730,206.57 71,820,958.47 -21,909,248.10 上年度末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 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149,568,568.11 155,021,109.04 5,452,540.93 交易所市场 - - - 债券 银行间市场 - - - 合计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基金 - - - 其他 - - - 合计 149,568,568.11 155,021,109.04 5,452,540.93 7.4.7.3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无余额。 7.4.7.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无余额。 7.4.7.5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应收活期存款利息 194.02 432.55 应收定期存款利息 - - 应收其他存款利息 - - 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 - - 应收债券利息 - - 应收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 - 应收买入返售证券利息 - - 应收申购款利息 - - 其他 - - 合计 194.02 432.55 7.4.7.6其他资产 无余额。 7.4.7.7应付交易费用 无余额。 7.4.7.8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应付券商交易单元保证金 - - 应付赎回费 167.43 230.20 预提费用 349,000.00 340,000.00 其他应付款 - - 合计 349,167.43 340,230.20 7.4.7.9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上年度末 109,347,852.33 109,347,852.33 本期申购 3,970,942.83 3,970,942.83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49,437,861.68 -49,437,861.68 本期末 63,880,933.48 63,880,933.48 7.4.7.10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上年度末 -14,973,408.35 69,344,122.78 54,370,714.43 本期利润 9,158,903.02 -27,361,789.03 -18,202,886.01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3,804,826.59 -28,050,512.12 -24,245,685.53 变动数 其中:基金申购款 -258,359.44 2,056,572.87 1,798,213.43 基金赎回款 4,063,186.03 -30,107,084.99 -26,043,898.96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2,009,678.74 13,931,821.63 11,922,142.89 7.4.7.11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 31日 月31日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15,237.30 29,182.26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 - 其他存款利息收入 - -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 - 其他 13.16 42.56 合计 15,250.46 29,224.82 7.4.7.12股票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 月31日 月31日 卖出股票成交总额 95,565,420.90 233,415,502.32 减:卖出股票成本总额 85,563,334.78 225,251,447.32 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10,002,086.12 8,164,055.00 7.4.7.13债券投资收益 无。 7.4.7.14衍生工具收益 无。 7.4.7.15股利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股票投资产生的股利收益 1,693,855.84 4,102,591.03 基金投资产生的股利收益 - - 合计 1,693,855.84 4,102,591.03 7.4.7.1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名称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交易性金融资产 -27,361,789.03 53,170,346.15 ——股票投资 -27,361,789.03 53,170,346.15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其他 - - 2.衍生工具 - - ——权证投资 - - 3.其他 - - 减:应税金融商品公允价值变 动产生的预估增值税 - - 合计 -27,361,789.03 53,170,346.15 7.4.7.17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基金赎回费收入 6,520.53 29,569.17 其他 - - 其他收入 - - 合计 6,520.53 29,569.17 注: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间递减,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 2.本基金的转换费由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其中不低于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7.4.7.18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交易所市场交易费用 246,239.99 580,523.43 银行间市场交易费用 - - 交易基金产生的费用 - - 其中:申购费 - - 赎回费 - - 合计 246,239.99 580,523.43 7.4.7.19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日 审计费用 69,000.00 60,000.00 信息披露费 280,000.00 280,000.00 其他 28,938.69 24,867.22 银行汇划费 3,430.68 20,701.81 合计 381,369.37 385,569.03 7.4.8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4.8.1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并无须作披露的或有事项。 7.4.8.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7.4.9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 境外资产托管人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2018年12月5日前)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2018年12月5日前)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自2018年12月5日起)、 基金销售机构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自2018年12月5日起)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注:1.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责任编辑:波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