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9)
时间:2019-02-04 00:41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巧天工 点击:次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香港汇丰银行”)、恒生银行有限公司(“香港恒生银行”)拟担任我公司在香港地区的首批基金销售机构(“香港代销机构”),负责向香港投资者提供销售服务。基金销售活动应遵循中港两地监管机构的相关法规要求。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联系人:赵琳 联系电话:021-20376892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于2009年4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343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于2009年5月18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2009年6月19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详情见发售公告。(八)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费用及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认购价格:1.00元人民币 (3)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收费方式为前端收费。基金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支付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费率 A<50 1.2% 50≤A<100 1.0% 100≤A<500 0.6% A≥500 每笔1000元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责任编辑:波少) |